轉世新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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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至 3 分鐘

每個人離世後皆須前往地府,並於一個月內接受審判:

經審判無罪者,將進行靈性熔煉後安排轉世為人。

經審判有罪者將直接接受處分,待刑期屆滿後,再依原定審判結果看是轉世為人或轉至其他界,前往對應之靈庫報到、熔煉,隨後進行轉世。

若身上卡有外靈(例如:靈山靈),一律直接轉世至畜生道。

若生前從事惡行(例如:貪污、賭博、偷竊、詐欺等),則轉世至畜生道。

生前若請老師以特赦令完整處理「累世寃親債主、祖怨祖氣與業障」,地府審查時即可直接安排轉世為人。


無論轉世為人或轉世至畜生道,除非有老師協助處理累世寃親債主、祖怨祖氣及業障,否則身上仍會帶著這些繼續轉世,且歷經越多次轉世,業障等將越發沉重。

唯有第一世的元始靈,才沒有累世寃親債主、祖怨祖氣與業障的問題。

特別規定
對於不愛台灣、一心想要被大陸統一者,老祖特別規定:除原有刑期外,再增加20年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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